家居设计工作室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7批2023年8月14日)

发布时间:2024-05-23 09:37:42    浏览:

[返回]

  家居设计工作室家居设计工作室家居设计工作室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西路1821号标准厂房内的佑晟包装有限公司生产时会有塑料颗粒产生,导致附近停放车辆上有颗粒物附着,该情况已有两三年。

  1.信访件反映的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西路1821号标准厂房内的佑晟包装有限公司实为绍兴市上虞区佑晟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项目于2018年12月13日取得环评审批于2020年1月3日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o2020年6月11日,该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投资800万元左右,对涂装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淘汰升级,新上两套采用目前较先进的喷淋、过滤、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设施,于2023年5月建设完成。

  2.根据环评报告表、批复意见和实地检查,该企业从事塑 料制品、金属制品和玻璃制品表面涂装覆膜生产,主要原料 为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和涂料,主要生产设备为 涂装生产线和覆膜机,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架、清洁、喷涂、烘干、覆膜、包装,或者根据客户要求单独进行覆膜,生产 时对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玻璃制品表面进行喷涂生产,不进行打孔、打磨、切割等物理加工,故不会产生塑料颗粒, 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涂装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8月5日上午,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 该企业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标准为不大于 30mg/m3),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小于Img/nP (标准为不大于lmg/m3),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3.8月4日、5日上午现场踏勘时,该企业南侧和东侧有车辆停放,经现场观察,发现确实有个别车辆的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上有类似塑料颗粒的东西附着,颜色为粉红色,较塑 料稍软,略微有黏性,无明显气味。经对该企业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管道有破损,排气 筒附近未发现类似塑料颗粒,但是在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塔 底部循环槽附近发现有类似塑料颗粒附着在空调外机上和地面上,为水喷淋塔循环槽内喷淋液位较高,水流冲击产生泡沫夹带喷淋下来的涂料,而循环槽未加盖,经风吹走并附着在物体上,且干燥后呈颗粒状。查询近三年 的信访件,未发现相关问题的举报。

  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指导和督促该企业已于8月5日对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塔循环水槽进行临时密闭处理。

  2.该企业委托专业单位,按照喷淋塔循环水槽尺寸,制作密闭盖子用于覆盖,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预计8月20日前完成。

  诸暨市安华镇勾嵊山村山头后村有一家花岗岩厂(没有厂名),该厂废水直排、扬尘很大,污染环境。

  信访件反映的花岗岩厂经核实为王某某石材加工点,从事石英石石材切割打磨,主要生产设施为3台切割机、1台打磨机,主要工艺流程为石材切割、打磨,切割打磨冲洗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进行环评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生产车间外无明显沉积扬尘,但车间内存在积尘现象,该加工点沉淀池存在废水外溢痕迹。

  2.安华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石材加工点位的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诸暨市牌头镇牌一村的村民反映2023年8月3日上午10点多,有人将沥青混凝土倾倒在他家蔬菜地上,污染环境,且沥青是有毒的。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经核实为位于诸暨市牌头镇牌一村钱家自然村规划地块,由村民陈某某承包,部分用于农作物种植,部分闲置。经查,该承包地闲置区域倾倒有一堆建筑垃圾,主要为砂土、混凝土、沥青块等,倾倒面积约10平方米。

  2.牌头镇政府将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104国道新舍朝南经过3座桥后,第4座桥桥下有很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修剪遗留的垃圾。

  信访件反映的桥梁为樟董河六家洋桥,位于曹娥街道丽樟村。经现场踏勘核实,该桥桥下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枯树等,垃圾覆盖面积约5平方米,总量约2立方米,系外来人员偷倒产生。

  1.曹娥街道立行立改,根据分类处置原则,立即组织环 卫和第三方力量对现场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建筑垃圾及园林 垃圾运至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垃圾堆放点,其他生活垃圾运至 四环路垃圾中转站已于2023年8月4日清理完毕。

  2.加强执法监管力量,落实每天在辖区范围内不定时进 行巡查,发现垃圾及时处置清理,做好长效管控。

  3.加大宣传力度,对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等相关内容 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意识。

  嵊州市三塘乡尖家庄村87号前面的养猪场,该养猪场没有经过农业农村局备案,与村民之间距离过近,不足30米,规划不及格对村民影响较大,该养猪场还有违章建筑。

  1.经现场走访勘查确认,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嵊州市卢某某养猪场,共有猪舍12间,饲料间1间,管理用房3间,目前存栏202头。2016年3月2日,该养猪场通过原嵊州市农林局与原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联合验收;2021年8月11日,获得由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放的营业执照;2021年12月7日,获得嵊州市农业农村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经查阅政策文件确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中未提及养猪场需与周边建筑间隔30米以上等要求。且经卫星影像图上测量,养猪场生产区域与附近最近民房距离为68.1米,位于猪场西侧。经现场查看,养猪场内部环境整洁,在生产厂区门口未闻到明显异味,经走访最近2户居民,村民均表示该猪场对其生活产生的影响不大。

  3.经现场走访确认,该养猪场西北侧确有一未经审批的违章搭建,房屋面积约20平方米,于2014年前后搭建,主要用于堆放堆放废弃纸板、废塑料品等废品杂物,有一定的异味产生。

  1.嵊州市浦口街道协同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向经营者进一步明确养殖场经营要求,督促经营者继续做好猪场消杀、清洁等工作,坚持排泄物一天一清,杜绝猪粪露天堆放的情况,减少异味散发的可能性。

  2.养猪场的违章建筑已于8月4日拆除完成,违章建筑周边堆放的杂物也已全部清理完毕。嵊州市浦口街道将会继续做好该区域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违章搭建、杂物乱堆乱放等情况,立刻进行拆除清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3.嵊州市浦口街道协同嵊州市综合执法局、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养猪场经营人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对猪场养殖环境的监督检查家居设计工作室,确保猪场按照畜禽养殖场经营标准开展经营。

  上虞东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改造过程中1.施工方堆放物料未覆盖,导致扬尘和空气污染;2.切割机违规放于场地上,导致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无法收集,应将机器放置于专门的封闭环境之中;3.整体施工外墙未搭设防尘网,在施工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以及各种扬尘对周围居民产生严重影响。

  1.信访件反映的东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实为东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位于东关街道办事处正南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丰富党群服务中心功能,东关街道对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名称为东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由绍兴上虞维思特广告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后承建,浙江 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于2023年6月23日正式进场施工,主要内容为室内装修布展。

  2.东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在东关街道行政中心3 号楼,现场建有围档。围档内零星堆有少量建筑垃圾以及装修所需黄沙、混凝土砌块等原材料,部分未覆盖。 据了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方每天晩上收工前完成清运,做到了日产日清。

  3.根据施工人员介绍,此前因施工需要,曾在室外围挡内用切割机切割过少许地砖。踏勘现场时,切割机器已全部转 移至室内作业,地面有切割木板后产生的少量木屑。

  4.因该项目属室内装修布展项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DB 33/T 1203—2020)》,外墙不需要搭设防尘网。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和夜间的限值分别为70dB和55dB。此布展项目夜间不施工,昼间施工主要以木工和油漆为主,经检测,昼间施工噪音为61.7dB,为达标排放。

  1.东关街道立行立改,督促施工方立即对建筑垃圾清运, 对黄沙、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进行了网布覆盖,要求施工方在当天工作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扫,避免扬尘。

  3.要求施工方在周末不使用、工作日合理使用电钻、切 割机等机械设备,避免产生噪音污染。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其政府所在地距离五百米鸿祥盛府位于越瓷路和共青团路交界处,违法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化工垃圾未经分类处理,将该垃圾填埋于小区西侧的道路,后直接通过路面硬化。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东关街道鸿祥盛府小区西侧、东关中心小学室内体育场建设工地东侧。因东关中心小学室内体育场建设,需对越慈路西段进行改道,因规划及用地原因越 瓷路西段改造暂未实施,为方便周边住户通行,街道办事处 实施东关中心小学(室内运动场新建工程)附属工程一东边临时通道平整工程,临时通道平整工程用地性质为建设用 地。通道南至越瓷路、北至共青团路,道路长度约160米、 宽8米,道路路面为级配碎石路面。

  2.该工程内容为清表平整、塘渣回填压实等,临时通道长 度约为160米、宽度8米,工程于2023年3月6日招标, 由绍兴玉宸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浙江杰升工程有限公司监理,2023年3月底完工。根据监理报告以及施工现场图片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无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化工垃圾填埋路基现象。临时通道平整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表平整、塘渣回 填压实,级配碎石铺面,经现场核实,路面未实施硬化。

  1.怀疑新昌县七星街道九峰寺村塘湾岭脚下建厂是否合规;2.新昌县七星街道九峰寺村高铁洞口盗取国家资源情况由村民多次举报已经止歇,但挖砂、轧石子从未停止;3.九峰寺村与葫芦岙接壤处30多亩良田,原村规划建设新农村,2023年7月24日拦起了数百米长的安全护栏,怀疑在里面搞小动作。

  1.信访件反映新昌县七星街道九峰寺村塘湾岭脚下建厂经核实为新昌来胜管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块,现状为采矿用地,为村存量建设用地。2023年6月20日,新昌来胜管业有限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得该地块租赁权后,未办理相关供地手续擅自在地块上搭建钢棚,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并且,该公司正在安装生产设备的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保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2.信访件反映新昌县七星街道九峰寺村高铁洞口盗取国家资源的问题,经现场核实,不存在开挖砂石的情况,但现场该地块上的简易工棚内正在从事砂石生产加工。经查实,该地块上工棚系原杭绍台铁路项目部建设所用临时棚房,现由新昌潜溪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后该公司又违规搭建了部分工棚。经查实,在该地块上所涉工棚及砂场均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所涉的砂石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信访件反映的九峰寺村与葫芦岙接填处30多亩良田拦起安全护栏问题,经查该围挡地块用地规划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已完成农转用审批。于2021年10月完成填土施工,为改善环境,严控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七星街道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靠道路侧110米的围栏设置。

  1.新昌县七星街道对新昌来胜管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已责令其在2023年8月13日前自行改正。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对新昌来胜管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8月4日责令其停止建设。

  2.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新昌潜溪建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对新昌潜溪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8月4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作业。

  上虞保利璟府华庭全体业主反映小区垃圾分类房不够,向政府反映后只是在36幢和21幢楼下放了四个垃圾桶,但是根本不够放300户人家的垃圾,导致很多人把垃圾直接放在垃圾桶外,夏天垃圾臭味满天飞。而且楼间距近垃圾桶正对着一楼业主家主卧,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1.保利璟府华庭小区位于上虞区百官街道高丰社区,于2021年交付使用,小区住房1373套,现已入住住户400户左右,入住率约30%。百官街道于2022年10月在该小区建成投用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智能投放点6个(其中4个标准化垃圾投放点、2个简易式垃圾投放点),分别位于小区4幢,5幢,21幢,24幢,32幢(即信访件所指的36幢),34幢附近,其中21幢、32幢东侧的为简易式投放点。

  2.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定量分类投放和清运操作导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生活小区原则上按照300户左右设置1个投放点。保利璟府华庭小区(一期)总住房套数1373套(现入住约400户左右),已建成投用6个投放点,不存在投放容量不够的问题。

  3.位于保利璟府华庭21幢、32幢东侧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为2个高约2米,宽约4米,深度约1米的简易式厢体投放点,每个投放点设置4个垃圾桶、4个投放口,分别为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经走访周边住户,上述简易投放点周边基本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偶尔遇到投放口卡包,有个别业主会将垃圾包投放在地面上。

  4.两个简易式分类投放点分别设置在原小区垃圾桶规划点位,即21幢、32幢后花园东侧围栏外,现用绿植作隔离,投放口背对21幢、32幢。现场踏看时投放点四周干净整洁,未发现桶内垃圾满溢和明显异味的现象。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日常管理由物业和第三方分类督导员共同负责,物业负责每天早晚两次换洗垃圾桶、地面清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引导及落地垃圾的巡检处理等工作。

  1.考虑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投放需求和其他垃圾较多的实际,从8月6日起,对21幢、32幢东侧两个简易式垃圾投放点设置作改进,由原来的四分法改为两分法,调整为1个易腐垃圾和3个其他垃圾投放口。同时,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小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特别关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工作等。

  2.属地指导小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第三方督导员加强住户上门宣传,告知居民分类工作意义和分类基本知识,提升分类服务质量,确保居民分类准确率和知晓率。

  水务集团说我们在崇仁城乡自来水一体化工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环保沙”,以此名义抓了我亲戚;但又保护同样使用“环保沙”的黄泽与甘霖镇的城乡自来水一体化工程以及污水总管城东复线工程。

  1.信访件反映的建设工程为崇仁、黄泽、甘霖段管线工程及城东污水管网复线工程,主要沿县道、乡道等道路敷设。⑴崇仁、黄泽、甘霖段管线公里,其中,崇仁段全长31公里,甘霖段全长53公里,黄泽段全长17公里,由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萧宏公司”)中标施工。截至8月4日,崇仁段、甘霖段、黄泽段已分别敷设完成26.6公里、28.3公里、10.9公里。⑵城东污水管网复线年底经嵊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按应急工程模式,由水投集团负责实施,目前3.3公里管线日,接到匿名举报,反映崇仁管线工程使用工程护管砂不符合使用要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护管砂是来自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炉渣砂,嫌疑人称其为“环保沙”,查实涉案护管砂总量为864吨,并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护管砂进行鉴定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2023年7月底收到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所涉及的护管砂不具有腐蚀性和毒性等危险特性,系含有锌、镍、砷、铅等重金属的一般固废;生态损害价值按最低标准量化,生态损害价值(公司财产直接损失费用)为388935.90元。该行为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家居设计工作室,由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6人均已取保候审,具体案件正在侦查中。崇仁段事件发生后,水投集团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约谈萧宏公司总经理及崇仁段管线工程项目经理,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8月4日下午,嵊州市水投集团会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组织施工力量赶赴黄泽、甘霖段管线工程和城东复线污水管网现场,每个工程随机选取3个点位开挖。经初步勘查,未发现明显使用来自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炉渣砂问题。经对项目负责人问询调查,黄泽段管线工程可能有一公里左右使用了来自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炉渣砂,甘霖镇管线工程以及污水总管城东复线工程尚未发现可疑的违法行为。

  2.为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生态环境分局拟通过招投标方式对三个工程的护管砂进行采样家居设计工作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东关街道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底数清、监管严的标准开展危化品日常安全监管,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对照底数清单,对辖区内4家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30家危化品使用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做到每季度隐患排查全覆盖,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危化品涉及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近三年发现49起违规经营危化品案源线索并报送至上虞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

  2.本次对辖区内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对危险化学物品设备切割、回收、运输及再利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