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等要求,为引导和规范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现将《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于2024年12月26日之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以邮寄或邮件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规划工程处收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等相关要求,引导和规范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深化我市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营造安全、积极、健康、有趣的儿童友好绿色空间,提升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提出的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引导、要求与保障措施、评价体系等,适用于常州市域范围内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和口袋公园的儿童友好规划、设计、建设与适儿化改造、提升等相关工作。
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年报将儿童界定为0-17岁人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的规定,本指引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其中,0-3岁为婴幼儿,3-6岁为学龄前儿童(幼儿园阶段),6-12岁为学龄儿童(小学阶段),12-18岁为少年儿童(中学阶段)。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其中最基本的可概括为四种:生存权——每个儿童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指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忽视、剥削和残忍对待,以保障儿童身心安全;发展权——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参与权——赋予儿童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自由,以保障儿童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儿童友好城市”是指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在公共事务中给予儿童优先权,将儿童纳入决策体系。
在公园的规划建设中,贯彻儿童友好建设理念,结合实际功能分区、自然特性,因地制宜为儿童提供相对安全的公共空间,科学配置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需求的服务设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1)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践行儿童友好理念,优化儿童成长空间,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2)衔接常州市国土空间城乡公园体系,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公园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目标,建设环境安全、自然有趣、游戏多元、服务友好、地域文化特色显著的儿童友好公园绿地。
(3)从保障儿童基本权利出发,综合考虑儿童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空间建设、服务配套及综合管理之中,提供儿童接触自然、游戏运动、交往休闲的户外活动空间。
坚持公益普惠导向,在全年龄段人群享有公平、便利、安全、友好的共享空间的基础上,基于“儿童友好”理念和视角,优先从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以儿童运动、游戏、观光、交友等身体和心理成长需求为导向,营造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游玩的绿色空间。
在各类公园建设中应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如园林“绿废”。在儿童聚集游览区域,充分考虑儿童安全性需求,做到通行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儿童活动场地应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在公园中进行均衡布局,公园内部的游园路线应通畅、便捷、安全,以保证儿童方便可达。
鼓励儿童参与公园设计建设,使儿童既是公园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公园活动的享有者。鼓励儿童家长共同成长,共建儿童友好和谐社会。充分借助常州市各级儿童观察团,在公园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强调儿童参与,赋予儿童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自由,保障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园建设使用全过程得到更好应用。
公园建设应在保留或保护原有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儿童提供趣味性的自然活动空间。将自然、艺术、趣味的设计元素和激发儿童创造力、想象力的色彩搭配充分融合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中;公园还应提供给儿童多类型的活动空间,如教育、探索、运动等,为广大儿童创造自然、有趣、多元的户外成长空间环境。因地制宜地对各类公园进行儿童友好空间的差异化建设和改造,分类施策融入儿童友好建设内容。
契合儿童实际使用需求、行为特征等,重视本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充分结合常州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动漫与能源等产业特色、非遗技艺等资源,在满足基础适儿化空间的需求上形成特色化儿童友好绿色空间。积极在儿童友好公园绿地中开展富有常州特色的运河文化、三杰文化、传统技艺、能源科技家居设计工作室、动漫设计等主题活动,将主题文化通过宣传、体验、创作、展示等多种形式体现,吸引儿童广泛参与。
关注乡村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注重儿童友好空间的城乡融合与全域覆盖,鼓励儿童在乡村体验民俗风情与自然教育。
在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标识系统建设中广泛运用常州儿童友好logo、卡通形象、儿童友好主题曲、宣传标语等。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探讨创新实施路径,总结推广,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评估和儿童参与机制构建等模式,与时俱进满足广大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结合现实情况、社区生活圈公园绿地规划建设要求等,细化儿童友好公园绿地规划建设要求。
建设目标:构建全龄包容的自然、安全、趣味活力空间,适配多元需求、丰富儿童游戏体验、激活想象力与创造力、拓展社交空间。
(1)新建综合公园、儿童专类公园必须设置儿童游乐和运动区,宜打造全龄包容的活动场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特征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改扩建类综合公园应优先增补儿童游乐场场地和体育运动,宜考虑建设风雨运动场地。
(2)可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自然教育课堂、科技成果展览、学校实践基地等多样化活动,培养儿童对自然和科普知识求知的兴趣,锻炼儿童行为能力。
(3)出入口、主园路、主要景点及服务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并且相互连通。
(4)宜结合儿童行为尺度、看护人看护需求等,配置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憩和服务设施。
建设目标:为儿童提供便捷可达的游戏、交流、探索自然的空间及场所,方便儿童就近进行户外活动,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社交能力,丰富课余生活。
(1)结合社区生活圈开展社区公园适儿化建设,应优先增设儿童活动场地、配置儿童游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和休憩设施。
(2)除混龄活动区外,公园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布局独立片区的游戏空间,其中:“15分钟”层级社区公园内儿童游戏空间应满足全龄段儿童需求;“10分钟”层级社区公园内儿童游戏空间宜满足全龄段儿童需求,优先满足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活动需求;“5分钟”层级游园应优先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活动需求。
(3)儿童游戏空间布局可兼顾老年人康体活动需求,与老年人活动区统筹设置,便于看护。
(4)宜采用自然化的设计,满足儿童游乐、运动、休憩、交往等多样功能需求,可与自然教育体验、文化科普内容相结合。
建设目标:优化儿童友好空间的覆盖率,提升闲置地、边角地等低效用地的使用效率,居住型口袋公园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丰富场所功能,为周边儿童提供触手可及的交往、游戏、自然教育空间。
(1)宜根据现实条件灵活设施儿童游戏空间,提供自然教育、科普、游乐空间。
(2)宜利用闲置地、边角地、绿地微空间等灵活布局,为儿童提供亲近自然和植物认知的体验场所;宜设置小型游乐设施,打造“游戏角”。
(3)宜因地制宜设置涂鸦墙、朗读亭、艺术小舞台等儿童美育“微空间”,激发儿童想象力、创造力。
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应以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各类公园应根据儿童行为特征开展差异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儿童友好建设,为儿童提供安全、有包容的绿色公共空间。
(选址安全)应避免自然灾害、高空坠物、交通事故等潜在威胁,远离危险源,必须避开城市中的危险区域,如高压走廊、液化气站、泄洪渠、变电站、采光井等;应选择良好的日照、通风、排水条件的场地,应远离城市水体和空气污染,应选择有良好卫生条件的区域,不应毗邻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区域,应避开城市噪音的干扰;应远离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保证儿童活动的安全,若毗邻城市干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用地集约)既有使用率低、活力不佳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可开展适儿化改造,建设有活力且吸引人群停留的儿童友好空间;有条件的隔离林带,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改造为儿童友好公园绿地。鼓励符合安全要求的闲置地、边角地、腾退地等低效用地开展儿童友好绿色空间建设。
(合理分区)应注意整体协调,结合现状条件,处理好出入口、边界、内部各类活动场地的空间关系。应根据用地规模、场地条件、儿童及其家长的需求合理布局,应合理划分儿童活动场地的动静分区、布局儿童游乐设施。
(出入口、无障碍)应综合分析城市规划及道路系统,合理设置主、次入口,并尽可能与公共交通、城市绿道等接驳。打造明显的入口,方便儿童从街道看见公园,有助于儿童熟悉社区内生活环境。公园出入口不宜过多,方便安全监管。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应重视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相关要求。
注:本表为常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可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及规模进行参考,合理布局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列功能分区。
(分龄引导)儿童活动场地与游乐设施应考虑儿童生理、心理发育规律,关注成长、寓教于乐,做好儿童分龄引导。
(分区)根据儿童不同成长阶段特征,可分为婴幼儿区、学龄前儿童区(幼儿园阶段)、学龄儿童区(小学阶段)、少年活动区(中学阶段),各区域设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婴幼儿区游戏设施宜简单有趣,场地宜柔软,家长休息区应距离较近,视线应开敞通透;
——学龄前儿童区宜利用水体、沙池、植物等提供多种游戏方式,设置创造性互动性的游戏空间,应有一定的奔跑活动空间;
——学龄儿童区宜设置一定的儿童独立活动空间,也可适当配备滑板、溜冰等体能训练设备;
——少年活动区应适当配备体育运动场地,应设施隔离网等安全设施,也可设置科普场地、自由活动区。
(趣味多元)游乐设施应符合儿童人体工程学尺寸和儿童心理行为要求,应分别有锻炼儿童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空间感知等方面功能的项目,宜选用组合式、便于移动、功能复合的设施,增加空间的趣味性和可变性。
(安全)游乐设施应设置防跌落保护。应根据不同的跌落高度,设置缓冲层、护栏、围栏等相应措施,采用自然化、软质、柔性耐磨的材料,满足对儿童跌落的缓冲作用。跌落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可能导致使用者伤害的障碍物。
(类型+规范)游乐设施主要分为无动力游乐设施和有动力游乐设施两大类型,有动力游乐设施宜独立成区、集中布置,应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儿童误触开关。游乐设施应满足《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18)、《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GB/T20051)、《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34272)的相关规范要求。
地面应柔软,以减少跌倒对儿童造成伤害;场地应开阔视线不遮挡,方便家长照护;尽量种植高大落叶乔木,夏天提供遮阴,冬天有足够光照。
应采用隔离带将其余其他活动空间隔离,宜采用植物围篱、人工小地形等围合空间。
陪护区的设施与儿童游戏设施距离应大于1.8米,小于4米。应设置婴儿车停放处、成人看护区等,有条件的可设置母婴室。
应考虑低难度的儿童互动设施,如:跷跷板、蹦床、沙坑、趣味墙、组合滑梯等利于家长与孩子、孩子之间互动的设施。
包括爬网、晃动平衡器、植物秋千、攀岩等,方便儿童进行简单的肢体探索和运动。攀爬坡度不应超过60度。
地形变化不宜过大,较高的地形可与设施进行组合;尽量采用区县圆润的地形,让地形富有变化。
应与儿童活动场地有一定的距离,考虑在看护儿童的同时,可为家长提供休憩交流的空间。
应设置有一定难度的儿童游乐设施,如:自然滑索、组合滑梯、梅花桩、青少年划船器横向攀爬网、秋千桥、青少年攀岩器等,综合锻炼儿童的各项身体素质,提高全方位能力;宜设置沙滩、涂鸦墙等具有可塑性材料的设施,以发挥儿童的创造力。
应与儿童活动场地有一定的距离,可兼顾看护人康体、交流、活动等需求,配置休憩和服务设施。
应设置支撑大型体育活动的场地,如:轮滑、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外拓展项目、越野等。
家庭教育及安全教育,如:交通、燃气等安全教育,垃圾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教育。
可开展自然课堂、宣传表彰等助学活动,如:名人文化展示、“树新风、立榜样”等。
注重成长引导,关注身心健康,加强疗愈空间氛围的设计与引导,提供压力释放与舒缓空间。
(趣味)公园地形应在尽可能保护原有地形地貌、植被的前提下,满足景观塑造、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等各项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园内的山体、林地、平地等不同的地形景观资源,营造丰富多样的地形空间,让孩子们能尽情地走、跑、跳、投掷、攀登、平衡等,增强儿童的基本运动技能,满足儿童的游戏与活动需求,鼓励儿童在地形中探索。
(坡度)地形营造应结合儿童游乐和安全需求合理设置缓坡,土地坡度宜低于20%,其中规则式缓坡应保持最小排水坡度,坡度不宜大于5%;自然式缓坡的坡度不应大于15%,并具有一定的起伏变化;坡度大于15%时,必须注意儿童安全,增加安全护栏等设施防止儿童坠落,或采用景观台地、覆土建筑等形式消减场地高差。
(安全)儿童活动场地外围宜结合微地形塑造和植物配置,形成具有一定围合感的植被防护区。地形应变化柔和轻缓,不得设置容易摔跤的沟渠,避免出现尖锐石块等要求。
(总体要求)园路的设计应融入地域特色,宜对公园出入口的材料、色彩、尺寸、景观等方面进行塑造,吸引儿童进入游玩。
(尺度规范)公园主路及出入口应考虑无障碍设计,方便儿童、婴儿车通行,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8m,台阶高度宜为10-12cm。公园游步道净空2.2m范围内不应有两侧突出的树枝、倾斜的枝干和其他垂直悬垂的物体等阻碍儿童通行的障碍物。游步道最小宽度应满足成人搀扶儿童并排通过。
(坡度规范)园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的坡长宜小于200米,转角应作适当处理,方便婴儿车通行,并做好防滑措施。以儿童为主要使用者的园路纵坡不宜超过4%。坡度较大园路与广场的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2%的缓坡段;自行车专用道的纵坡应小于2.5%;山地型公园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时,可设计为儿童滑梯梯道。
(色彩图案)场地铺装应根据不同的场地功能要求作出不同的设计。如儿童游乐场地铺装宜采用简洁、形象的图案,激发儿童想象力,铺装色彩与周边环境既要相互协调也要兼顾特色。铺装场地应无尖锐突出物,边缘作倒角处理,保护儿童活动安全。
(安全)儿童游乐区应采用安全、舒适、软质的铺装材料并具有防滑功能,应铺设安全的下垫面;沙子、石砾等松散物质应避免散落在坚硬平整的表面上。儿童游乐设施及其缓冲区域宜选用柔软、耐磨的地面材料;非标准运动场地设施下垫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并应满足《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软质铺装材料可选择橡胶、沙、草地、松树皮等。
(安全)可根据园林造景的条件和儿童游园的需求,适当营造艺术雕塑、假山等特色艺术景观,同时应考虑儿童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园林建筑端头或转折处宜尽量设计成曲线或圆角,暴露在外的金属材料应做好防锈措施;也可通过喷塑、包覆等方式处理外表面,避免对儿童造成安全隐患。
(总体要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水体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公园内宜布置形式不同的多种水体,同时应增强园内水体的趣味性与可玩性。
(水上游乐)有大型水体的公园,如水体水质条件许可,宜根据儿童游憩需求设置水上活动区,设置游船、脚踏船、碰碰船等游玩设施,增加公园可玩性。儿童直接接触水体应保证水质安全。
(水体驳岸安全)水体驳岸设计应控制在近岸2m范围内,常水位水深不应超过0.5m,并可根据造景需求点缀景观置石、木质平台等,提供儿童亲水且安全玩耍的环境。驳岸宜采用生态型自然式驳岸,边沿可结合水生植物、草地、块石等,打造具有天然过滤净化作用的驳岸系统。水体驳岸的建设应考虑儿童亲水活动的安全。水体木栈道的木面板之间的缝隙宽度不宜超过5mm,避免儿童手指插入引起伤害。
(安全)公园可对园内原有湖泊进行改造,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设计方便儿童亲水并进行游戏的环境。针对可设置亲水平台的湖泊水岸,应严格设置水下安全区和控制水深以及水面与地面的落差;针对无法设置亲水平台的湖泊水岸,宜采用卵石或具有粗糙表面的踏步石等防滑材料,并设置防止儿童落水的防护栏、安全警示牌等设施。
(趣味)公园可修建溪流、水渠等动态水体,可与喷泉、雕塑等进行结合,增强水体对儿童的吸引力。
(戏水池)公园宜设计供儿童玩耍的戏水池,戏水池附近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戏水池水深不应超过0.25m家居设计工作室,水质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2016所规定的游泳池水质标准,水池池底及距离水池外沿1.00m 范围内的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铺砌。
(舒适)儿童活动场地灯光不宜过强,宜采用照度较高、光色适宜的光源,避免对儿童视力造成刺激。
(趣味)可结合儿童活动区主题进行趣味性灯光设计。照明灯具外观和装饰宜具趣味性,造型宜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安全)照明设施应覆盖防触电绝缘物,地灯、射灯等灯具应设置防烫伤防护措施,以防儿童触摸造成危险。
(品种选择)儿童活动场地内应避免选用有毒 、有刺激性 、易落果 、过多飘絮、病虫害严重、易引起过敏的植物品种,避免选用有可能影响儿童安全的植物,公园中不得种植枝刺较明显、有安全隐患的植物。可参考《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适生植物应用手册》《江苏省城市常见观花植物速查手册》,因地制宜配置乔灌草花等不同类型植物。应根据儿童的喜好和需求进行植物配置,注重植物的形体、线条、色彩、习性等搭配,突出季相和生命周期变化,塑造多样化植物景观,为儿童带来多元感官体验。
(功能)公园在满足绿地遮荫及生态功能的条件下,应根据儿童游憩活动及防灾避险的需求,设置一定规模的独立式草坪。
(空间营造)儿童活动场地内乔木宜选用冠大荫浓的种类,其中儿童游戏休憩场地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场地范围的50%。儿童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树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植物空间布局不宜过于郁闭,应控制植物高度、种植密度和配植方式,保留视线通透边界。及时修剪阻碍视线的植物,防止植物枝杈产生安全隐患,便于家长对儿童进行看护。
(趣味+自然)儿童活动场地附近区域宜依托现状自然环境,栽植季节性强、色彩鲜明、芳香的本土植物,宜根据儿童兴趣需求选择苗木品种,多种植吸引鸟类、蝶类、昆虫类等动物的植物品种,宜使用富有季相变化的观花乔木烘托整体氛围。
(儿童体验+亲子互动)应为儿童和家长营造互动的植物空间,可设置儿童植物体验区,为儿童提供耕种、认知、观察等体验,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协作能力。
(配置标准+细部要求)厕所应考虑儿童需求,设置儿童坐便器,男厕内应设置低位小便器,安装高度为30-45cm。洗手台宜配备洗手液、烘干器或纸巾、垃圾桶,并宜结合儿童创意设计作品,设置具有趣味性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及提醒标识;适量布置能给予儿童亲近感的装饰物、绿化植栽等,并利用灯光和背景音乐营造儿童安全、友好的环境氛围。厕所宜设置高低洗手盆,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儿童需求,低洗手盆不宜少于1个。有条件的厕所可为低龄儿童配备亲子卫生间。厕所入口应为无障碍入口,厕所内部至少应设置男、女各1个无障碍厕位和洗手盆,男厕所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小便器。
(设置要求)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0㎡的公园,应设置1处不小于6㎡的独立母婴室,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且沿主园路服务半径每1-2 km宜设置1处母婴室,可采用独立母婴室或兼容母婴室。
(兼容性)无设置独立母婴室条件的公园可设置移动母婴室或兼容母婴室。公园游客服务中心、第三卫生间等场所可与母婴室兼容设置。
(设计要求)母婴室空间设计宜植入动物、植物、卡通等元素,营造温馨、舒适、趣味的母婴环境。母婴室墙面与顶面宜采用隔音材料,保证室内的舒适性。
(设置要求)宜在主入口附近或游客活动集中的区域设立儿童友好游客服务中心,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导览、租借、失物招领、文体活动、休息等候等相关服务,休息室应考虑儿童活动及家长看护需求,可适当配置室内游乐设施。游客服务中心应设置低位咨询台或服务台,高度为75~80cm。
(设置要求)公园内多功能活动室可提供儿童专项科普、文化展示、AR科技体验等功能。建筑外部装饰可与其他建筑呼应,内部色彩和造型设计应符合儿童审美特点。建筑材料应安全、无污染,桌椅等装饰物宜采用圆角且质地较软材质。整体色调宜轻快明亮。条件允许可与游客服务中心等儿童友好建筑合并设置。
(趣味+儿童优先)儿童活动场地休憩设施的尺寸应符合儿童需求,并根据儿童心理特点设计造型生动且具备舒适性的设施。
(安全)休憩设施选用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水防潮,且边缘光滑无尖角,以防对儿童造成安全隐患。
(总体要求)公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建筑及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有关规定,并与公园的环境景观相协调。
(布局)公园出入口处无障碍通道应与外部无障碍通道相连接,且公园主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或在适宜位置设置轮椅通道,路面应平整并做好防滑处理。
(园路系统)公园内主要游览路线和儿童活动区域的园路主路应为无障碍园路,支路宜为无障碍园路。无障碍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保证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安全通行,不抖动。
(无障碍标识系统)大型植物园、公园植物体验区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儿童使用的设施。
(总体要求)儿童活动区域标识系统应结合儿童认知及行为特征进行设计,满足清晰、明确的导视图示与文字要求,可选择便于儿童理解的字体样式,灵活组合中英文、拼音及图形符号。标识的色彩、文字、造型、尺度、材料等必须与空间环境相契合,且置于醒目位置,便于儿童识别。
(趣味+常州特色)公园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便携式印刷品等公共信息导向标识设计宜融入可观可感的儿童元素,考虑儿童心理特征与喜好特点,增加童趣设计。儿童活动场地周围的标识系统应方便儿童识别,科学设置高度,内容形式可灵活多样。充分运用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系列标识,在形式上契合公园的主题,不拘于传统的标牌形式,可以是地刻、雕塑、LED牌等形式。
(儿童优先+文化教育)儿童活动场地的植物宜作挂牌处理,铭牌上标明植物的名称及其简单的树种知识,可使儿童在玩耍的同时获取必要的科普知识,有毒植物处应设置警示标牌或宣传栏;园内雕像、历史文物等小品设施宜设置说明性文字,介绍历史知识、设计理念等;游乐设施应设置解释性的游客须知牌,帮助儿童正确使用游乐设施。
(洗手喷泉)洗手喷泉宜设置于儿童活动场地周围,宜采用卡通造型,色彩明亮,具备功能性和观赏性;喷泉必须为低压喷泉,并增加防滑、防触电措施,水压不宜过大,减少对儿童造成的冲击力。
(直饮水)儿童活动区域宜合理设置直饮水器等其他儿童友好设施。直饮水器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出水要求为冷水或温水,周边地面应保持无积水,儿童直饮水器操作高度不应超过70cm。
(智慧互动设施)有条件的游乐区域可配套互动体验装置。宜采用新技术、绿色材料、新工艺等, 融入声、光、电、水等丰富的功能,注重装置的互动性和教育性;如结合音乐主题,设置具有乐器外观和功能的敲击琴、手拍鼓、钢琴阶梯等。
(监控)公园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游乐场所等儿童活动场地和位置应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证重点区域监控无盲点。
(防丢失)公园儿童园区内宜覆盖广播和对讲机,并保持畅通有效,在开园期间可提供免费急、难、险事救助服务;出入口、游客中心和儿童活动场地宜设置报警电话。
(信息服务)应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儿童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城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查和成效评估工作;资规部门负责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和结构布局优化工作;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绿地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引导各类公园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通过公园适儿化建设现状评估,组织编制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布局、建设重点、行动策略等,使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更加均衡合理的布局,保障所有儿童都能享受到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公共服务。
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应纳入我市“532”发展战略和民生实事项目,作为政府年度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有序推动相关公园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作。同时将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建设成效纳入部门目标考核,组织实施长效考核和监管。
逐步完善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童声童议”儿童观察团建设,以及常州日报小记者、龙城小小讲解员等参与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的参与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使儿童通过议事参与、空间参与、活动参与、社会参与等形式,参与到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全面保障儿童在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积极拓展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科普教育、自然体验等功能,定期举办“在常州看见儿童友好”“儿童友好进公园”等儿童社会实践活动,将儿童友好公园绿地打造成为重要的户外讲堂,丰富儿童的课外生活。
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在前期、准备、实施、竣工、运营的全流程过程中,应基于儿童友好理念进行全面考虑和统筹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和严格规范的建设管理,确保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符合儿童真实需求。
A前期阶段:应深入调研目标区域儿童及家庭需求,包括游乐设施、活动空间、亲子互动等;收集儿童观察团等群体的合理意见,综合交通、生态、景观等多要素合理选址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充分评估选址区域的儿童不利条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途径。
B准备阶段:项目由具备一定经验的设计单位为设计主体,并邀请儿童观察团等相关群体开展方案协同设计,合理定公园功能分区、安全设计、设施配置等内容。设计成果由各级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儿童代表对其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C实施阶段:制定儿童友好工艺流程、儿童友好材料采购等专项方案,加强儿童友好类设施和材料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儿童友好要求。
D竣工阶段:以相关建设部门主体,由妇女儿童委员会人员和儿童观察团辅助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儿童友好标准,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友好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运营阶段:制定儿童友好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动态评估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儿童实际使用需求,及时更新游乐设施和活动内容,保持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吸引力和活力。
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应采取示范先行、逐步推广的策略。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辖市区先行开展探索和创新,为全市积累经验。
由市城管局统筹安排,每年下达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任务至相关辖市区,发挥辖市区资源调配的灵活性和政策优势,因地施策推进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通过建设实践验证其可行性和效果。全市积极总结相关辖市区在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模式方法,形成示范项目逐步推广到全市。
全市从体制机制创新、建设路径探索、童声童议参与等方面,不断拓展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示范机制,积累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常州经验”,争当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的“先行者”和“探索者”。
建立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动态评估机制,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组织专业部门对公园功能布局、设施配置、绿化种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针对公园出现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调整完善。
定期邀请儿童观察团、学校等相关群体开展座谈,及时掌握儿童和学校的户外需求变化,便于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适应性调整。同时通过社交媒体、公众号、现场问卷、大数据等渠道,对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友好度感知及实际需求进行普查,了解其动态变化,保障儿童友好公园绿地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儿童活动区域内应避免选择有毒、有刺激性气味、有刺、易落果、飘絮多、病虫害严重、易引起过敏等影响儿童安全的植物,儿童不友好植物清单可参考下表。
儿童活动区域推荐种植课内教材涉及的植物、花果叶等趣味突出的植物、具有重要教育意义的植物等,旨在完善科普宣教、增加自然体验等功能,重点推荐儿童友好植物清单如下:
课本内容:四年级《三月桃花水》、七年级《一颗小桃树》、八年级《桃花源记》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优先发展是新时代国家战略部署,意义重大而深远。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决定了未来的人口素质,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儿童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升中华民族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21年国家发改委会同22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022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提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2022年5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年9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公园等重点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引”是其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公园绿地作为城市开放空间的基础组成,是儿童在城市和自然中感知、体悟、成长的重要场所。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工作,为各年龄段儿童提供体验自然、交流沟通、享受游戏、激发创意的户外活动空间,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具有重要意义。
故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引导和规范儿童友好公园建设,营造安全、积极、健康、有趣的儿童游园环境,提升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亟需指定本《导则》。
(十一)《儿童户外游憩场地设计导则》(T/CHSLA 50010-2022)
(十六)《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 34419-2017)
2024年2月启动《导则》研究起草工作,由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妇联开展本《导则》的拟定。通过借鉴兄弟城市的相关经验、深入剖析常州市自身诉求与特点,通过梳理总结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在广泛与相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研讨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并修改完善,形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共五个章节,规定了常州市儿童友好公园绿地建设的适用范围、概念、术语、基本原则、分类引导、规划建设要求(规划要求、选址要求、空间布局、活动场地与游乐设施、儿童友好景观营造、儿童友好服务建筑、儿童友好配套设施、儿童友好安全设施)、实施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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