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广东省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省(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作为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副总指挥:省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港澳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林业局、水文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家居设计工作室、广东海事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武警广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建工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汇报;根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在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省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气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家居设计工作室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等10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琼州海峡、山区等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船只、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1)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海上客船延航、停航,乘客大量滞留。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省气象局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附件2)及时启动预警,并指导各市、县(市、区)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气象风险、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省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统筹指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服从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指挥,在我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
(1)电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运力,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引流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6)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质部门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7)水上作业: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海事部门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气象、海洋部门密切监测南海台风、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釆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1)电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5)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质部门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釆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处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1)水利:自然资源、地质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利、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1)电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家居设计工作室。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1)水上作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有关单位加固有关设备设施,通知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所有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海事部门指导船舶做好防风和避风工作,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船舶做好易移动货物的积载、装载,防止出现货物移位。气象、海洋部门密切监测海上大风、海域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电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省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级以上市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对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协调。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电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177号)同时废止。
过去24小时全省有6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持续。
全省86个国家气象站中58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全省多于6个地级以上市(含6个)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过去24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有6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
全省86个国家气象站中58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过去48小时全省多于10个地级以上市(含10个)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全省多于4个地级以上市(含4个)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预计受系统性飑线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2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过去24小时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家居设计工作室、区)出现大暴雨天气。
全省86个国家气象站中58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7天以上或2个以上国家气象站达到特等干旱持续30天以上。
过去48小时全省多于7个地级以上市(含7个)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全省多于5个地级以上市(含5个)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全省多于2个地级以上市(含2个)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海面出现平均风力10—11级以上由冷空气、西南季风引起的大风天气。
预计受系统性飑线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或已经出现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动,且预计未来72小时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全省多于2个地级以上市(含2个)下辖县(市、区)中有6个以上发布红家居设计工作室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全省86个国家气象站中43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国家气象站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
过去48小时全省多于5个地级以上市(含5个)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全省多于5个地级以上市(含5个)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持续或加重。
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海面出现平均风力8—9级由冷空气、西南季风引起的大风天气。
预计受系统性飑线个以上县(市、区)出现8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4.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指导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安全转移以及渔排、渔船撤离、避险工作。
30.省气象局:承担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制作、报批、发布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联合港澳气象部门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会商, 开展珠江两广流域、西江、东江、北江、琼州海峡等地灾害性天气联防。